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案,台北地院昨(2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在高虹安一審宣判後,即依法將她市長職務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除非全案定讞遭到解職,否則高虹安在此前仍保有市長職位。
原先外界認為,高虹安停職期間仍能領取半薪,但內政部今透過新聞稿聲明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由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情況決定。
新竹市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內政部指出,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停職期間不發薪。
據報,高虹安透露她本來打算將這停職期間支領的半薪捐出去,已規畫好要作為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如今內政部發函說明將不發薪給,高虹安也說尊重內政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