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陳勇志,只是個幫林姓電玩大亨開車、買檳榔的小弟,在道上完全沒有名氣,同年12月13日,他與友人在台中市大隆路的金錢豹酒店要求簽帳被拒,離去後挾怨折返,開槍逞凶,沒想到流彈打中一名酒店小姐。案發後,原本他已經和熟識的刑警說好要投案,卻傳來被害者搶救不治的噩耗,他怕遭判重刑,便跑路到南部。
連奪4命 小弟成要犯
1998年3月12日,陳勇志在台南路易十三酒店為替友人出氣,持槍掃射隔壁包廂,造成2死2重傷,因此走上不歸路,被稱「酒店殺手」。當年參與緝捕陳勇志的小隊長陳世杰說,陳勇志後來疑似被黑道藏鏡人收編,與陳文亮、黃朝福、張景武、陳緒山組殺手集團,犯下震驚社會的普羅酒店槍擊案。
同年4月28日,陳勇志帶頭,一行人到台中市漢口路剛開幕的普羅酒店門口嗆聲:「告訴你們老闆,我是陳勇志!」說完5人分持長短槍,對大門連開149槍,流彈打死一名經理。短短4個月,陳勇志殺了4人,成了頭號槍擊要犯,警方擔心5人將掀起腥風血雨,全力追緝,果然後來多家酒店、賭場遭到勒索,海派酒店還遭陳勇志等人持烏茲衝鋒槍掃射,業者人人自危。
1個月後,陳勇志集團擄走經營六合彩簽賭的陳姓富商與妻兒勒贖,陳姓富商的妻舅透過關係,聯繫刑事局組長方俊欽,方囑咐他通知所有與陳姓富商有往來的銀行凍結帳戶,只留下崇德路的台中七信配合警方緝捕。付款當天,方佯裝成一般客戶,埋伏在銀行大廳,外面則有2名幹員持槍待命。
果然,陳緒山押著富商小孩,在後方監視陳姓富商,命他取款2千萬元,銀行則刻意拖延時間;此時方俊欽靠近陳緒山,突然壓坐在陳緒山的大腿上,火速解開他腰間的皮帶,陳緒山雙手提著褲頭,欲掙脫方的糾纏,方一記「掃腿」將他制伏,之後握著他的槍柄,敲得他的頭鮮血直流,陳緒山被突襲後大喊:「有警察!」
與警槍戰 內鬨被爆料
此時,在門外押著陳姓富商妻子的陳勇志等人,立刻朝銀行開了10幾槍,隨即駕車逃逸,沿途並與警方發生槍戰,最後棄車,丟下人質,消失無蹤。
陳緒山被捕後,警方持續追查陳勇志等人蹤跡,包括台中海線的鄉鎮、南投埔里,甚至追到杉林溪,確認他們來過,但一察覺風吹草動,他們便迅速撤離,專案小組總是晚一步。時任刑事局重案組長的前警政署長陳家欽建議,改從陳文亮下手。
陳世杰說,警方長期監控陳文亮的妻兒,發現陳文亮的國小同學L男與張男,都跟陳妻有聯繫。陳家欽認為,張男來去匆匆,不敢多逗留,應該是與陳文亮保持聯繫的「交通」,於是全天候跟監,最後鎖定台中天津路某民宅。當時陳家欽在對面架起望遠鏡監控,目睹陳勇志、黃朝福與一名女子走出來,可惜身上沒帶槍,只能眼睜睜看著目標消失,但也確認陳勇志等人藏匿於此。
陳世杰回憶,為了圍捕陳勇志等人,警方不敢大意、精心部署,維安特警在清晨快6點時,從2樓攻進去,發現陳文亮坐著睡覺,手裡還握著2把槍,警方僥倖不費一槍一彈將人制伏。警方事後得知,前一天陳文亮與陳勇志等人吵架,所以屋裡只剩他一人。
陳文亮落網後供出,他們曾在台中清水有個據點,但已放棄,並透露黃朝福與陳勇志晚上喜歡泡在海釣場,警方於是全面清查台中的海釣場。
1999年2月12日晚間,二分局刑事組幹員在北屯區一處海釣場查訪,當時偵查員問老闆有沒有見過這幾人,坐在遠處垂釣的陳勇志等人見狀,沒有收拾釣竿,立刻從後門溜走。
亡命中國 遙控續犯案
幹員察覺異狀,趕忙追了上去,當時北屯軍功路重劃區相當荒涼,警方追逐了數公里,陳勇志的車躲在轉角,見偵防車轉進,立刻開槍。這一戰,陳勇志等人連開48槍,警方還擊10幾槍,當場擊斃張景武。
抓了2人、擊斃1人,殺手集團只剩陳勇志與黃朝福,警方士氣大振;沒想到,此時發生令人髮指的廣三SOGO槍擊案。1999年6月5日上午11點多,2名戴安全帽、口罩的槍手,在廣三SOGO百貨門口瘋狂掃射43槍,流彈打中23歲的孕婦莊嘉慧,腹中胎兒剖腹出生即夭折,莊也成為植物人。
警方認為此案是陳勇志等人幹的,但多年後他落網時,該認的都認了,唯獨否認廣三案,他還自爆案發當天他在彰化,將一顆手榴彈送到彰化縣立委林進春的服務處,恐嚇勒索1億元;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他的確出現在附近,因此廣三案陳勇志最後不起訴。
犯下多起刑案的陳勇志靠著開槍勒索,讓自己與背後的藏鏡人賺翻,最後他與黃朝福潛逃中國,但仍不安分,繼續打電話或寫信恐嚇、勒索,並讓小弟在台灣開槍。
鬧得最大的一次,是他的小弟對一家雜貨店掃射,原來小弟搞錯地方,陳勇志隨即跨海發簡訊,表示要勒索的對象是前雲林砂石公會理事長許忠義。
醉嗆遭逮 引渡判無期
陳勇志逃亡中國期間,甚至聯手同樣亡命天涯的槍擊要犯黃村,恐嚇多名雲林縣民代,還囂張地跨海投書台灣媒體,並親筆簽名、按下指紋為證;台灣刑事局忍無可忍,積極聯繫中國公安,希望將他引渡回台受審。
陳世杰說,陳勇志逃亡10年後,有一次酒後亂性,對中國黑道嗆聲,因此暴露行蹤,在廣東深圳家中被公安逮捕,引渡回台。
背負4條人命的陳勇志一審被判死刑,但上訴後逃過一死,他的律師指出,陳犯下金錢豹與普羅酒店槍擊案時,均朝天花板射擊,用意是恫嚇、示威,並無殺人犯意,此外,他落網後與其中3名死者的家屬達成和解,1人賠償200萬元;至於奪走2命的路易十三槍擊案,因符合《速審法》減刑要件,因此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現仍關在監獄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