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擔任工人的黃男混跡北部地區宮廟,在宮廟陣頭活動時,認識少女A,後又透過A介紹認識其表姊B,2人相談甚歡後進一步交往。
日前,黃男私下傳訊息要脅A,聲稱要和她男友告狀「與陣頭男生走很近」,藉此逼迫A自拍裸照供他欣賞、收藏,還因此將A誘騙至住處強行性侵得逞。
黃男事後還以吵架生氣為由,要求女友B自拍裸照讓他觀賞消氣,甚至還劈腿另名少女C,用相同手法脅迫對方自拍裸照。
檢警獲報提告,前往黃男住處搜索,查扣多張少女的私密照,罪證確鑿,當場將黃男逮捕送辦。
法院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犯行,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等2罪判刑3年,重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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