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路上有人招攬民眾捐卵賺取營養金,攬內容大肆宣揚順道出國旅遊,還可兼賺高額營養金。國健署今(29日)表示,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有上述意圖業者,均依法辦理。
由於相關招攬貼文並未提及出國捐贈生殖細胞恐觸犯當地法律,國健署說明,以中國捐卵為例,當地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中國地區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之行為;美國方面則是,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同樣是違法的行為。
國健署進一步說明,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國健署也提醒,民眾在捐卵助人前,要注意幾點情況以保證自身安全,也別以身試法。
國健署提醒,捐卵過程中,捐卵者需使用排卵針劑和藥物與接受侵入性取卵手術,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取卵手術與麻醉藥物的風險等。為自身安全與健康,民眾在捐卵前,應先與醫師充分溝通,了解相關可能的副作用及風險,以保障自身健康權益。
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尤其是卵子捐贈者要接受排卵針劑和藥物及「取卵」的侵入性手術,故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的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以補償捐卵者所費之時間及捐卵時所產生的風險及不便,目前規定金額為9.9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