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指控新加坡歌手黎男去年1月來台灣表演時,與其妻發生性關係,還傳簡訊給高妻,要求她離婚嫁給他,且去年12月,黎男還在臉書嗆綠帽夫,內容包括:「你老婆求我上她,我都沒」、「好好看看這照片,再看他老公就知道,她為什麼一直要來找我」、「看看她老公,再看看我。就明白為什麼她根本不愛她老公,一直要來找我了吧」、「老公自己老婆不照顧好,還每天發文罵我」。
高男不堪妻子外遇,還被小王羞辱,於是向台中地院提告,控訴黎男侵犯其配偶權,且他在臉書嗆聲的文字,對高造成羞辱,足以貶低其名譽及社會評價,高男具體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黎男表示,他與高妻同一表演團體,是高妻主動追求他,傳送暴露照片,被他多次拒絕,高妻惱羞成怒,宣稱家裡有黑道背景,黎男心生恐懼,才與高妻聊天,回應其追求。
黎男強調,是高妻聊天時說不愛她老公,想要離婚了,又說要將名下車房贈與他,因為高妻情緒不穩定,他才會順著她的意思,回應說「嫁給我」、「I love you」;他否認與高妻發生性關係,反控高男夫妻對他設局「仙人跳」;至於臉書嗆聲,黎男辯解並未指名道姓,只是抒發心情,無針對性。
雖然黎男推得一乾二淨,但高妻證稱兩人曾發生性關係,也提出在摩鐵拍攝的親密照片,另有兩人訂房紀錄為證,因此法官不採信黎男說詞,認定他與高妻有染,侵犯高男配偶權。
此外,判決書指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才屬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以間接方法影射他人亦屬之;黎男的PO文,包括「自己老婆不照顧好」等語,明顯暗示高男條件或能力不佳,導致妻子出軌,是在羞辱高男無力維護婚姻,足以減損高男名譽。因此,侵害高男配偶權部分,判決應賠償25萬元,侵害名譽部分,應賠償5萬元為適當,合計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