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兩幫人馬共十人,疑因工地糾紛,越鬧越僵,於是相約在馬公市四維路、光復路一家火鍋店門口「輸贏」,雙方談不到幾句就大打出手,其中一方預藏棍棒,突然發難,另一方也不甘示弱,強硬回擊,煞時間,棍棒與拳腳齊飛,街頭一片混亂。
由於傍晚接近用餐時間,鬥毆地點又在馬公市人群熙攘的街頭要衝,造成交通大亂,轄區馬公分局獲報,立刻出動快打部隊前往鎮壓,十多個警網以優勢警力控制現場,鬥毆者鳥獸散;據悉,有多人受傷,但吳姓、林姓男子掛彩,鮮血直流,傷勢較重,立刻被送醫包紮。
警方循線陸續拘提參與鬥毆的漏網之魚,帶回分局偵訊,釐清案情,訊後依刑法150條《聚眾鬥毆罪》移送法辦,包括兩名受傷者,無一倖免。
警方指出,根據該法,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不管是糾集號召之人,或參與鬥毆、甚至到場助勢而未動手打架者,都可能觸法,呼籲民眾不要動輒「撂人」或參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