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分局一名員警,上個月22日下午,蹲坐、靠著台灣大道六段一處電線桿,隱身偷偷拍攝過往超速車輛,並予以開單告發,此事被一名眼尖的網友發現,拍下員警躲躲藏藏、偷拍的身影,並po上社群平台,寫著:「躲貓貓大師,今天不知道幾個人被拍追焦了,台灣大道機車道限速40,這裡是下坡路段,不用催油門就會超速了」。
員警以「躲貓貓」方式,隱身偷拍執法,引發網友爭議,多數網友質疑該員警的執法方式,是否符合警方勤務規定?也有網友質疑,依照規定,警方應該在拍攝位置前100至300公尺處,放置「測速取締」標誌牌。
由於網路討論熱烈,經媒體報導,此事竟驚動警政署長,下令台中市警局檢討。對此,烏日分局表示,曾姓員警「偷拍」的地點前方155公尺,設有警示標誌,在該地段拍照取締並無違規,但曾員隱身偷拍,不符合警方對於「公開執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曾員予以申誡一次處分。
此外,由於執法過程有瑕疵,分局經研議,決定將該時段曾員所拍攝、告發的88張罰單主動撤銷。市警局表示,對於所屬單位執行測照勤務,將加強督導,未來拍攝超速違規(移動式測照勤務),會要求員警著制服,人員與測照設施必須處於「明顯、安全」的地方,以符合公開執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