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8日父親節,余女無故缺席家族聚餐失聯,余妹隔天到派出所報案,3天仍無進展,她找上萬華分局1名認識的劉姓員警幫忙,原來,余女是劉的線民,2人經常聯絡,得知余女失蹤,劉員嚇了一跳,因前幾天才夢到她,夢裡余一直在哭,他醒來後打電話給余也沒人接,正覺得不對勁,沒想到余妹就找上門,難以解釋的巧合讓2人更加不安。
劉姓員警通報消防隊及轄區警方,警消從窗戶進入余女屋內,確認沒人,有鄰居說,父親節當天曾聽到余女住處有男女爭吵聲,也有人說父親節隔天晚間,防火巷有重物掉落的巨響,警方前往防火巷查看,巷內有數個大型水塔,正上方就是余女住處的廚房。
警方隨後在水塔縫隙間找出1只大型行李箱,警方打開箱子,裡面裝著1具女屍,經指認後,確定就是失蹤的余女,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其中1刀刺中心臟致命。
警方調查,余女有個小她11歲的同居男友張人堡,余失蹤後,張也人間蒸發,認為張涉有重嫌;而劉姓員警轄區內的一名毒品藥頭則找上劉,指張向他借錢跑路,並透露近期躲在某網咖避風頭,劉獲知後趕緊通報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警方包圍網咖時,張人堡正好步出,他當場坦承殺了余女,但辯稱正要去警局自首。張供稱,父親節當天雙方發生口角,余拿刀作勢要砍他,他氣憤奪刀刺死余女,事後張將屍體裝進行李箱,隔天晚上用尼龍繩垂掛行李箱棄屍,但繩索斷裂,行李箱掉落發生巨響,他深夜再把箱子藏進水塔與牆壁間縫隙。
一審法官認張符自首要件,且犯案前有吸毒,判他8年有期徒刑,案件還在審理期間,檢警調閱張的前科,發現他1994年退伍後,曾因細故殺害母親同居人的媽媽,被判12年,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結識余女;他殺害余女後,警方將他的DNA送刑事局建檔,沒想到竟查出他在10年前曾強盜姦殺一名苗栗83歲老婦人。
張10年間連續殺了3個人,法院將他送到醫院鑑定,張透露性侵老婦是想體驗80歲女人的下體與20歲女孩有何不同,非常離譜。醫院鑑定後認為,張人堡屬反社會人格,最高法院因此認定,張殺人時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2004年將他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牢裡等待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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