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閱張的前科,發現他1994年退伍後,到高雄找母親,後來與母親同居人的媽媽起口角,殺害對方後搶走財物,被判12年,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結識余女。
余的箱屍命案偵破後,警方採集張人堡的DNA送刑事局建檔,沒想到竟與資料庫中一起10年前懸案的嫌犯相符!
1993年苗栗外埔1名83歲的老婦人牽著牛回家,當時在當兵的張外出洽公經過,看到老婦人脖子上的金項鍊後,起了歹念,將老婦人打昏,拖進田裡搶走金飾,準備變現買毒,甚至性侵對方,完事後他擔心身穿軍裝會被認出,索性殺人滅口。
命案發生後,鑑識人員在死者體內採集到精液,但比對全村男子的DNA,都沒找到符合的對象,由於當年監視器並不普及,警方辦案技術也不純熟,老婦人命案成了懸案,沒想到凶手10年後終於落網。掌握證據後,警方到看守所借提張人堡偵訊,並出示老婦人的陳屍照,張十分驚恐,不停發抖,坦承犯案。
10年間連續殺了3個人,為了確認他的精神狀況,法院還將張送到醫院鑑定,張透露童年時看過裸體的成年女子,長大後也喜歡年長的女子,他甚至語出驚人地說,性侵老婦人是想體驗80歲女人的下體與20歲女孩有何不同,非常離譜。
醫院鑑定後認為,張人堡行凶時心智正常,犯案後冷靜處理,沒有罪惡感,還能迅速回復正常生活,屬於反社會人格,最高法院因此認定,張殺人時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雖殺害余女因自首不能判死刑,但強盜姦殺老婦人手段極其殘暴,應與社會永久隔離,2004年將他判處死刑定讞,20年來一直沒有執行,目前仍關在牢裡等待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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