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人夫透露,自己與妻子婚後生了2個小孩,妻子常會借用他的手機,登入自己的臉書、messager、1ine使用。直到去年妻子忘記登出自己帳號,讓他赫然抓包妻子偷情證據。
妻子透過LINE與送貨員小王互傳鹹濕訊息,甚至傳送內衣照色誘對方,大膽邀約「看在哪裡試(打野炮)」,對方還露骨傳訊要讓她「潮吹」、「抽搐」,雙方更密謀討論如何向老公隱瞞不倫關係,並規劃離婚後的共同生活,就如同熱戀中的情侶一般,兩人陷入這段不倫關係長達數月。
對此,周男辯稱雖然知道人妻已婚,且對話內容屬實,但一切純屬玩笑之詞,雙方並沒有上床,也未交往。然而人妻卻出庭作證,兩人曾有過2次單獨出遊外宿,並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
橋頭地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判決周男應賠償張男2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