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在法庭上指出,由於父母離婚,他從小就由祖父母撫養長大。為了減輕祖父母的經濟壓力,他成年後選擇投身軍旅。沒想到,母親卻在得知他成為志願役軍官後,便以親情為由,不斷地向他施壓,希望他能幫忙作保。
小華心軟同意,不料母親一拿到貸款的錢就避不見面,也擺爛不還錢,導致小華揹上鉅額債務,無力還錢導致信用破產,還飽受暴力討債,最後也被迫放棄心愛的軍職。
法院認為,小華母親身為小華的一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小華依法有義務扶養她。此外,小華母親2022年的所得僅有8,200元,經濟狀況不佳,符合法律規定的受扶養條件。但法官考量到小華母親過去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且小華母親也無異議,雙方經調解後均同意免除小華的扶養義務,因此判決准許免除對小華母親的扶養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