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晚間,警方臨檢時,聞到張軒豪有濃濃酒味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1.05,隨後發現他是法官,因涉及公共危險罪,宜蘭地院在本刊20日踢爆後,立即啟動相關機制進行處理,張軒豪擔任事務是在宜蘭簡易庭任職,承審專案案件類別包括原住民族事件及消債,他平時工作稱職。
張軒豪在多年前曾因一起交通事故惹上官司,2017年1月初,他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時,遭一名無照林姓少年騎機車闖紅燈撞上,林姓少年與被載的邱姓少年受傷送醫,張軒豪法官雖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卻因未報警將2人送醫就離去,涉刑責由1年起跳,最重判7年的肇事逃逸罪,因他事後折返現場向警方自首,遭宜蘭地院減刑判8個月,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
當時的判決書指出,張雙方均無酒駕,檢察官依肇事逃逸罪將張軒豪法官起訴,宜蘭地院判他有罪,上訴2審後,高等法院於2018年5月改判4個月、緩刑2年,如今張軒豪卻因酒駕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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