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林涉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方式,將其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商業銀行、渣打銀行等4個帳戶資料提供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
林姓消防員否認涉及不法,他稱因對方說申貸需要美化帳目,會有人匯款至他的帳戶,提領後還給他們,他當下不知道對方是詐欺集團,他是公務員,也是受騙上當,絕對沒有詐欺及洗錢意圖。
檢方查出,包括洪姓男子等9人被騙提告,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偵辦,林稱因上網尋求貸款,而提供帳戶資料給對方,再依指示提領帳戶內款項交給另名陳某。
不過,檢方認為以申辦貸款為由,交付或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客觀上已非屬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正當理由。
由於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第1項之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而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罪嫌,此乃去年6月間才修法,林雖未涉及詐欺,但檢方仍認定觸犯新修訂的洗防法,至於有無罪責仍須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