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澎湖縣馬公市的葉男,長期因為停車、門口被堆置物等瑣事,與鄰居董姓老翁(72歲)結怨,今年3月10日清晨5點多,他手持自製掃刀(刀刃長21公分、刀柄長91公分)在董家門口埋伏,一見到董翁出門,衝上去砍殺!
他瘋狂朝董翁頭部、胸部、腹部、下體、四肢等處猛砍,將老人家砍得遍體鱗傷,鮮血流滿地,董翁兒子聽到父親哀嚎聲,跑出來阻攔,並在奪刀過程中受傷,事後也提出傷害告訴。
董翁被送醫後,醫師指出,傷者全身多處刀傷,甚至深及內臟,包括多重空腸橫斷傷、乙狀結腸橫斷傷、陰莖近乎全斷裂、尿道斷裂、腹部內出血、陰囊撕裂傷、背部穿透傷伴隨內出血,性命垂危,經緊急手術,又輸了不少血才被搶救回來。
一審澎湖地院依殺人未遂、傷害罪分別判處葉男徒刑10年半與拘役3個月,可易科罰金;被告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予以減刑,殺人未遂部份,改判5年半,可上訴三審,傷害罪部份,拘役50日定讞;可以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