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是在昨天傍晚4點15分接獲報案,指新營區裕民路58巷一棟老舊出租公寓發生火警,勤務中心立刻調派新營等5個消防分隊,共12部消防車、30名消防人員前往灌救。
警消趕抵現場,只見3樓神明廳竄出火舌,濃煙不斷竄出,指揮官立刻下令同時佈下多條水線灌救,此時傳出1、2樓有3人受困,於是消防人員一面強力噴水,避免大火向下延燒,同時進入屋內搜救。
沒想到這戶人家,門口及屋內囤積大量雜物及資源回收物,阻礙搶救及逃生,消防人員得一面清理雜物,一面在濃煙密佈的火場裡挺進,幸好及時在火勢延燒之前,救出受困3人;這場火警,約在15分鐘控制火勢,隨即撲滅殘火,遭祝融肆虐僅3樓起火處。
消防局指出,昨天起火的出租公寓,依照《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若為主管機關新增公告為「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須限期改善,屆時不改善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長李明峯呼籲房客,如果發現房東沒有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設置,若房東置之不理,請撥打119檢舉或向轄區消防隊反映,該局會派員前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