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指出,新北地檢署以聖合光涉嫌違反醫師法為由,於7月17日對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及台北市信義區的兩間聖合光門市進行搜索,並將營業器具貼上封條,故該公司於7月23日宣布暫停營業,引起眾多儲值會員不安。
新北市消保官立即令聖合光公司於8月7日至新北市政府說明解決方案,並邀請北市消保官共同參與。聖合光表示因電腦設備及檔案均遭新北地檢署扣押,無法計算會員未上課程比例以計算退款金額,願於新北地檢署發還電腦設備及會員資料後,計算殘值並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或等值商品,消保官建議聖合光向新北地檢署請求複製會員上課資料,或先行提存相當於退款的金額。
其後聖合光雖於8月14日應消保官要求遞狀至新北地檢署請求發還或複印會員資料,消保官也向新北地檢署表示希望偵辦檢察官能夠准許發還或複印資料,以便消費者辦理退款,然而聖合光於8月26日以律師函表示:「在無法繼續營業之情況下,本公司財務無以為繼,故對消費者未履行之課程等,未來亦無法繼續進行,為使各消費者權益受最大保障,特委請忠正法律事務所代為依法向法院聲請破產,期盼所有消費者權益都能公平受到保障……。」
消保官表示,聖合光於律師函中請消費者於9月5日前提供姓名、地址及剩餘未消費金額予該公司,若法院裁定業者宣告破產,請消費者儘快於法院公告的規定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可就破產財團受清償。另一方面,業者聲請破產即代表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建議9成以信用卡付費儲值的會員可檢具該公司發布的律師函及自己保存或新北地檢署未來提供的上課紀錄,在業者停止提供服務的120天內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爭議款,如通過申請即不會有損失,可更快速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