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林女住家距離台南某廟宇約100公尺,因長期受廟方燃燒線香的煙霧影響,感到身體不適,也擔心對健康造成危害。她在2024年1月兩次前往廟宇,拔除並折斷香爐中的線香,甚而向香爐灌水。廟方發現後,認為林女行為已涉及公然侮辱及妨害宗教儀式,依《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
林女出庭時辯稱,自己是因為煙霧影響健康,才會做出拔香的行為,並無褻瀆宗教的意圖。經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林女的行為是出於健康考量,並非刻意冒犯宗教,因此不構成《褻瀆祀典罪》。
然而,法官指出,林女魯莽之行為已涉及毀損罪,考量她未尊重廟方財產,且至今未與廟方達成和解,最終依毀損罪判處林女5千元罰金,並可易服勞役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