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檢察官起訴辜仲諒等人,主要證據之一,是辜的前妹婿陳俊哲2015年4月在海外的越洋視訊作證,但法院開庭時,辜仲諒的律師發現,視訊內容,陳俊哲均表示拒答,辜的律師團也已向法院證明,外界認為CTO公司侵占3億美元(近新台幣100億元),但實際上CTO公司沒有損失,反而是賺4,000多萬美元(近新台幣1.3億元),未造成損害,法官認定辜仲諒的確沒涉及不法,經過一、二審法院判無罪,全案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辜仲諒無罪,駁回上訴,辜仲諒無罪確定。
2016年特偵組指控,辜家父子等人涉嫌分別主導挪用、掏空中信金3億美元,從2004年到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陳俊哲、張友琛、吳豐富、張素珠、李聲凱、歐詠茵、黃汝強等人擔任信中信資產公司、CTO公司及相關境內外的公司負責人、承辦人機會,將中信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轉匯到辜仲諒和父親等人投資的境外公司,或陳俊哲等人名下帳戶十餘次,侵吞中信金控資產3億美元。
辜仲諒遭起訴後,當時曾透過律師團發布聲明強調,創辦人辜濓松生前處事向來公私分明,絕不可能有挪用公司資產情事;指特偵組在當事人無從答辯的狀況下,逕指為侵占中信金控公司資產的共犯,實令人感到錯愕!他當時聲明中還說,對於特偵組檢察官偵辦本案的6年期間,無法以客觀、公正立場偵辦,感到遺憾,全案歷經8年纏訟,最高法院今判無辜仲諒無罪確定。
檢察官當時另指控,辜仲諒另涉與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共謀利用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導致中信金集團虧損,2016年10月間,依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罪,將辜仲諒等人起訴,辜仲諒出庭時強調,自己沒有犯罪,起訴書寫的不是事實,檢察官指的帳戶也不是他在管的,最高法院也認定無罪,判辜仲諒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