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知今出庭時認為,被害人並非在車禍時當場死亡,否認涉過失致死罪,希望能釐清她的責任,她的律師詹文凱今出庭時指出,鄭先知坦承開車撞到被害人,在被害人死因部分,因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指出楊男肋骨斷裂不排除是急救過程造成,加上楊男病歷也有因自己的疾病而住進加護病房的紀錄,被告不是故意找理由質疑死因與車禍無關,承審法官指出,將另評議是否再次進行鑑定。
楊男過世後,最多可獲汽車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約500萬元,鄭先知原有意在保險金外再付60萬元賠償金,上次台北地院開庭時,蒞庭檢察官李建論則建議她加到100萬元,讓被害人家屬拿到連保險共600萬元的賠償金,鄭雖同意,但被害家屬仍認為沒必要談和解,鄭先知今出庭表示,因對方要求700萬元,未達共識,她會再與對方協商。
蒞庭公訴檢察官今指出,鄭先知已遭檢察官依過死致死罪訴,若她質疑被害人死因,應提出證據,而不是要求重新針對起訴她的證據再進行鑑定,被害人家屬認為,鄭先知明明是開車把人撞死,卻說死者是因自己的問題或在醫院急診室急救導致骨折或內臟受傷過世,犯後態度不佳,被害人家屬今委請律師出庭表示,會再考慮是否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