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國與小美於2021年5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阿國負擔2名子女的撫養費,當時考量前妻讀碩士班經濟收入不固定,才願意負擔全部撫養費,然而,他隨後發現前妻畢業後兼差援交,還大手筆進行多項醫美手術,顯見其經濟狀況已大幅改善,年收入有上百萬進帳,因此,阿國向法院聲請,要求小美分擔子女的撫養費。
小美解釋說,她在畢業後不久便與前夫離婚,之後擔任研究助理,月薪僅3萬多元,而前夫的工作穩定,收入是她的3倍,2人離婚後的財務狀況並無顯著變化。此外,她當年好不容易考上研究所,但丈夫不支持她進修,還要求她自行負擔學費以及2個孩子的托育費用。由於經濟壓力,她不得不兼職從事性交易來維持生活開銷,最終因為丈夫發現此事,2人才產生爭執並離婚。
小美進一步指控,離婚後阿國經常拿她曾從事性交易的過去來騷擾她。然而,她強調自己已經停止性交易超過2年,現在全心投入研究助理的工作。她還表示,為了便於與孩子見面和提供保障,她才苦撐買房跟車子,背負了沉重的貸款壓力,因此經濟上難以承受更多負擔。
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及撫養的義務,因此判決小美每月應分別給付2名子女各5千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