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今年2月7日晚間8時許,醉醺醺的潘男在新北市板橋區路上攔下巡邏警車,拍打車窗。3名員警下車盤查時,潘男突然伸鹹豬手偷摸女警下體,女警急忙躲開。
不僅如此,潘男竟變本加厲妨害公務,甚至出手搶奪警用無線電,當警方試圖壓制他時仍暴力抵抗,還對員警揮拳相向,導致警員眼鏡框斷裂,最後仍被警方逮捕上銬,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審酌密錄器等警方所提證據,認定潘男不僅公然藐視國家公權力,踐踏公務員執法公信力與尊嚴,更惡意侵犯女警身體,對她造成了身心上的傷害,符合妨害公務罪與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考量被告潘男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可是警察均堅持不和解,因此最後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台幣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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