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該法還指,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1名無業的27歲諸姓男子,今年6月曾身穿從台灣商店購入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的上衣,並戴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黃色口罩,被捕後他承認是希望讓其他民眾認同該理念並回想起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涉犯煽動罪。
報導分析,原本煽動罪在基本法23條立法前,刑期為2至3年,但適用新法後,加重到可判處7到10年徒刑。
諸男預計本月19日將被判刑,他也成為該法立法後遭定罪的第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