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財經時報》報導,「47人案」為香港民主派人士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香港法院今(19日)宣判,法官採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其中首被告戴耀廷,連同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及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其餘則被列為「積極參加者」;最終45人獲罪、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認為戴耀廷為案件首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有終止初選計劃,最終判戴10年;趙家賢判7年、鍾錦麟判6年1個月。至於區諾軒獲減刑,被判6年9個月,法庭認為他擔任從犯證人,供詞對拼湊案件起十分重要的作用。41名積極參與者被分別判處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積極參加者中被判刑最重的是鄒家成,法官認為他是「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之一,認為鄒盡全力想約束初選參加者,以確保戴耀廷的謀劃成功,法官採納8年作為量刑起點,但法官採納鄒家成對法律無知,故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7年9個月。而曾被法官指是「最為激進參選人」的何桂藍,因不認罪、不求情,而被判7年。
據《香港01》報導,前學運領袖、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判決書直指黃之鋒於2016年至2023年有多項案底,但律師主張儘管黃曾爭取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勾結外國勢力,黃母與教友均稱黃已與過往行為「切割」,主張黃屬於積極參加者,盼法官能從寬量刑,加上黃之鋒認罪,使其獲扣減1/3刑期,最終判處4年8個月。
據《香港電台》報導,此案唯一的無黨派被告吳政亨被認為是積極參加者,判決書稱吳在《國安法》實施後,仍自願繼續推動謀劃並對他人施壓,使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採納7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量吳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行事,故判7年3個月。
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原採納8年為量刑起點,但因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最終判5年1個月。至於「47人案」僅有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香港01》總結,簽署或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者就會加重刑期,只要沒有任何求情的訴求,法官就不會有減刑。
對此,郭雅慧表示,民主無罪,嚴正譴責中共政府利用司法手段與不公正程序,壓制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政治參與與言論自由。此次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判4至10年不等的刑期,是對香港人民追求自由與民主的嚴重侵犯,不僅打破「50年不變」、「高度自治」等承諾,更進一步證明「一國兩制」的不可行。
郭雅慧強調,台灣與香港人民共同追求自由民主,台灣將持續聲援香港,透過「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提供實際支持。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呼籲國際民主陣營關注香港情勢,台灣與捍衛自由的夥伴攜手同行,台灣身為民主陣營的一員,將持續與國際社會合作,共同抵抗專制勢力的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