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回顧,2019年11月,台中市的中區一處公寓飄出陣陣屍臭,鄰居報案後調查才發現有3具遺體陳屍,分別為陳女和2名男童,搜集許多線索後,證據指向與陳女的同居男友陳宏嘉。
據悉,陳女與陳宏嘉原本是初戀,兩人分手後,陳女和田姓男子結婚生子,育有1子1女,但因家暴而離婚。離婚後陳女與陳宏嘉舊情復燃,在台中同居,並於2018年產下雙胞胎男嬰。但陳宏嘉2019年失業,陳女靠八大行業養家,有一日,陳宏嘉因不滿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一氣之下失控勒斃陳女,不久,陳宏嘉認為「孩子沒有母親很可憐」,最後決定也把雙胞胎兒子們一起殺害,先將他們塞到洗衣機中,再用棉被重壓,最後關上洗衣機的蓋子,直到沒有氣息為止。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宏嘉毫無悔意,犯案後刻意調低冷氣溫度、噴灑香水來掩飾屍臭,更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也沒有尋求和解的意思,行為殘忍且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指出,陳宏嘉殺掉雙胞胎的理由,僅是擔心未來他們看到自己的態度有異,且兒子們被放入洗衣機時,哭叫聲長達1小時,陳宏嘉仍坐在沙發,可見殺意甚堅,手法冷血,維持原判。
不過,最高法院三審將此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原因是陳宏嘉童年經歷悲慘,父親酗酒家暴、母親患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抑鬱、悲觀等人格特質,加上他能力不佳無法工作,母親和陳女不合、陳女與男客曖昧等,多重壓力之下才會犯下殺人大錯。
此外,台中高分院認為,陳宏嘉在遭警方逮捕後坦承犯行,對於殺害稚子的犯行具「有悔意」,除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並參與心理輔導和矯治計劃,表示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願意將名下所有不動產賠償陳女家屬。另外根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陳男「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因此撤銷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判處陳宏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宏嘉上訴指稱自己犯案是因為「罹患適應障礙症」所造成,最高法院審酌認同,認為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維持更一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上訴,陳宏嘉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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