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在下午的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經政府部門相關研商,政府決定尊重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在今天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制即日起可以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來進行面談,通過面談以後,可以在我國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陸委會新聞稿指出,內政部今(19日)將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陸委會指出,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陸委會說,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惟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之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陸委會強調,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以來與政府一同努力,除了扮演同性伴侶群體與政府間友善溝通橋樑的角色,促進共識;更積極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為同性伴侶來台提供政府不可或缺的協助,政府要在此表達誠摯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