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人民想和外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必須要對方國家也有同婚合法,但亞洲合法同婚的國家仍屬少數,因此相關團體持續透過行政訴訟方式爭取跨國同婚權益,去年才終於放寬跨國同性婚姻適用相關法條可在台登記結婚,且港澳伴侶也適用。
而在中國與台灣的同性婚姻方面,昨日內政部函釋,將比照異性婚作法,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對此進展表達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同時他們也感謝這一次為中台同性伴侶掘出一條路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以及過去與現在持續為中台同婚奔走的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歷任行政首長們與行政幕僚們,還有給予協助立委黃捷、沈伯洋、范雲,是大家持續不懈的努力與累積,才得以讓中台伴侶的婚姻露出曙光。
劉世芳今上午在進入立法院前受訪被問及此事時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可於第三地結婚後,到台灣辦理登記,這是根據憲法法庭要求做函釋,函釋非常清楚,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但中國大陸沒有承認同性婚姻,要在中國結婚後再到台灣登記恐怕有困難,因此有另一方式是,可到有承認同性婚姻第三國結婚後,才到台灣做合法登記。
劉世芳指出,在函釋出去之前,大致上了解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有特殊的方式來處理,例如說在國境面談或是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有錢的第三地國家結婚,才回來台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