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公開資料,陳麗娜在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擁有2筆土地與1筆建物;其中,建物部分,是棟5層樓公寓,總面積達255.36平方公尺,2011年受贈於她的丈夫、前議員楊敏郎。
本刊接獲爆料,指陳麗娜公寓違法加蓋,一切都被Google街景圖完整記錄下來。2009年即可明顯看出,本該只有5層樓的公寓,竟出現第6層,建材與其他樓層一致,是鋼筋混泥土;甚至,公寓登記在陳麗娜名下後,2012年2月,又赫見第7層鐵皮屋出現。
不僅如此,從建築物外觀也可看出些許端倪。目視陳麗娜公寓,屬違建的第6、7層,儘管使用的材質與原建物看似相同,但包括磁磚大小、色澤明顯有落差;尤其第7層鐵皮屋部分,看起來十分搶眼。
同時,公寓明明有7層樓,門口電鈴卻僅配置2到5樓,第6、7樓則沒有,間接證實這15年來,兩度新增違建。
「陳麗娜的公寓,從5層樓『長大』成7層樓,容積率大暴增!」爆料人士質疑,陳作為民代卻知法犯法,應自行主動拆除違建,並針對長年使用違建補繳房屋稅。另方面,陳地方服務處增建雨遮等,也被指控是違建。
針對相關爆料,陳麗娜回應本刊時並未否認,但也未說明,何以名下房產違建查報多年未拆,甚至多增建了第7樓;她僅強調,該公寓並非她住家,她住在服務處斜對面大樓已經10多年了,有關服務處或任何違建的拆除,她都認同。
針對此案,市府工務局表示,2011年9月即依法查報處分在案,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列屬既存違建,予以錄案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