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玲與阿勝在2006年結婚,婚後5年阿勝就開始對她動手,小孩剛出生半年,小玲第一次遭他施暴,長達十餘年,家暴事件不斷上演,小玲身心飽受摧殘,今年3月,阿勝手段更加凶殘,直接騎機車撞她,還用雨傘尖端當武器,造成小玲右大腿挫傷、左腳掌多處挫傷。
小玲控訴,長達22年的婚姻生活讓她身心俱疲。不僅飽受丈夫的言語和肢體暴力,心理上更是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由於工作關係,她必須通勤往返台中與新竹。下班後,她總是獨自一人搭乘火車,期盼著丈夫阿勝能來車站接她。然而,阿勝卻多次藉故與她爭吵,甚至直接騎車離去,留下她孤單一人,只能徒步走回家中。
小玲對這段婚姻徹底失望,決定結束這段婚姻。更過分的是,阿勝在離婚時,竟還厚顏無恥地要求平分財產。另外,她還透露阿勝曾多次在孩子面前表達要另娶的意願,甚至告訴兒子們要替他們找一位新媽媽。更過分的是,阿勝還要求岳母幫忙介紹再婚對象,2人的婚姻名存實亡,不堪折磨的她也與丈夫分居超過10年。
法院認為雙方長期分居,各自獨立生活,婚姻關係已破裂無存續之可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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