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劉姓男子等人於新竹市區經營賭博集團,於2021年10月起至2024年4月間在多處電子遊戲場設立賭博機台,吸引不特定賭客進行賭博,平均月盈餘4,082萬餘元,非法獲利超過12億元。
檢方查出,劉男為了讓賭場順利營運,於2021年10月起陸續招募竹市退休警察等人擔任股東,參與賭場經營,並按月分配各賭場的紅利給警察,此外還按月賄賂竹市警局多名警官,避免賭場遭到查緝,合計總金額達3,800萬餘元。
新竹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劉姓業者及警察等17人,表示劉姓業者等人長期經營賭博電子遊戲場,賄賂市府稽查人員、司法機關機構人員,使國家管控機制全面失靈,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均請從重量刑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並沒收不法所得合計逾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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