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根據陸委會掌握二名中國遊客的資料,這對一男一女的年輕遊客,都姓姚,是以探親名義申請來台,二人的母親是中配身分,常年都住在中國,一年在台灣沒幾天,目前也不住在台灣,二人利用探親名義來台旅遊,卻騷擾在台港人,此舉已明顯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
國安人士表示,二名中國遊客向我方申請登記入住的地點,是北市信義區一家五星級飯店,目前已初步掌握行蹤,二人行為已明顯違法,依規定我方可要求立即出境。
北市議員林延鳳也在臉書指出,二名中國遊客動手拉旗、破壞、叫囂,這已經涉犯我國刑法「妨礙自由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但台北市警局竟然只派員警到場勸阻後就讓對方離開,恐讓對方把我國公權力視為無物,難道以後我們舉辦的任何民主活動都可以讓中國旅客鬧場卻不用付出代價嗎?這絕對不能以單一事件看待,他們是在挑釁台灣民主跟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