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刑事警察局政風室,搜索偵七大隊辦公室,帶回1名蔡姓偵查正及1名證人。檢方懷疑蔡姓偵查正偵辦1起詐欺案,經手的扣案詐欺帳戶內現金遭提領一空,懷疑與蔡有關。
據了解,蔡姓偵查正年約50歲,在刑事局年資超過10年,專才偵辦詐欺案件,績效優異。對於他涉案遭押,刑事局同仁一片訝異。
刑事局證實,蔡員日前偵辦詐欺案件,疑另涉有貪瀆情事,15日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率廉政署及刑事局政風人員,依法搜索員警住所及辦公桌後,隨即帶返地檢署複訊。
檢察官16日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深夜經院方裁定獲准,刑事局業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蔡員停職處分。
刑事局除主動配合地檢署積極查辦外,同時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毋枉毋縱之立場。並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如確涉有不法,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另將持續要求各級主官(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徇私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