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精緻化辦案,導入科技化偵查實乃國際趨勢,高檢署先後開發各資料庫,再於109年建置整合科技偵查輔助平台、金流分析平台、納入汙水分析方法監測毒品情勢等等,以點(人、事、時、地、物等巨量資料倉儲)、線(如:航班及入出境交叉比對分析、GIS毒品地理資訊系統軌跡追蹤、人脈視覺化關聯勾稽、Fintech金流快速分析)、面(個人及整體犯罪網絡)方式,強化跨機關、跨區域系統之橫向整合及運用。
光是登入人數及使用次數統計逐年攀升,顯見對辦案有極大助益,包括(1)110年84人、共26,363次。(2)111年210人、共34,577次。(3)112年180人、共50,410次。(4)113年1-9月20日265人、共130,085次。
此外,虛擬貨幣運用區塊鍊的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及追查不易的特性,常淪為犯罪者隱匿不法金流的工具,本署在110年起購買國際執法單位使用的虛擬貨幣幣流分析工具CA、TRM,成立虛擬貨幣金流分析小組,進行幣流分析。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止,高檢署協助地檢署幣流分析案件達563件,其中詐欺案件為458件,佔比達81.3%。
備受矚目的還包括M化車,此系統偽裝為虛擬基地台,搜尋到目標手機訊號後,強制目標手機與系統建立連線,再由人員持歸向設備,以訊號強弱的方式判斷方向及點位,找出手機的位置,藉此找到被告或可能犯罪場所(例如詐欺機房)的所在地。
讓檢察機關成為有效且全方位專業辦案團隊,其中一項需求就是也要能夠執行特定目標定位作業,在一些特殊案件,為確保偵查不公開,就可以不用依靠他機關,這樣也才能達到檢察自主、偵查自主的目的。
高檢署在112年底完成購置車載式、背負式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M化背包)各1套。購置後初期即開始召集各檢察機關事務官培訓,了解並熟悉理論及實際操作。
今年7月31日,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M化車的使用有法律依據,高檢署即開始受理各地檢察署的聲請支援使用,在今年9月19、20日協助台中地檢署的印尼詐欺案件順利的完成找到目標對象的所在地的任務。
此外,高檢署在106年間採購數位採證鑑識設備、採證軟體、數位資料抹除軟硬體及高階電腦,進行手機數位採證使用,後來依循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照國際標準ISO17025要求的認證規範,建置完整實驗室制度,確保實驗室品質,而於112年12月1日取得ISO 17025「數位鑑識實驗室」認證。
數位採證的部分,111年218件、112年70件,113年迄今107件。針對台中地檢署印尼專案113年7月8日陸續送來100支扣案手機,由高檢署9位檢察事務官同仁協助採證,於113年7月12日全部順利採證完畢,交還台中地檢署為後續偵辦,提供很大幫助,包括屏蔽室、手機訊號屏蔽袋(法拉第袋),主要在隔絕外界訊號,在進行手機採證時可以避免外界以遠端的方式,增刪修改手機內的檔案或資料,發揮極大辦案功效。
此外,全國各檢察機關自108年起陸續選派檢察事務官赴美國、以色列及國安局受訓取得專業測謊人員資格認證,同時採購測謊所需相關設備器材,目前共計有8名測謊人員。成立北區、中區及南區3大測謊中心,期提升檢察機關測謊鑑定能量,以辦理高檢署及所轄地方檢察署之囑託測謊鑑定案件。檢察機關測謊中心執行測謊統計次數:109年共計117人次、110年共計90人次、111年共計72人次、112年共計82人次、113年目前53人次,由於相關軟硬體設備由於都是辦案超核心機密,因此,從未對外曝光,就連媒體也都不得其門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