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指出,死者與凶手是初戀,2人曾分手,陳女和一名田姓男子結婚生子,育有1子1女,但因家暴而離婚。離婚後,陳女與陳宏嘉舊情復燃,在台中同居,並於2018年產下雙胞胎兒子。隔年,陳宏嘉身體出狀況失業,陳女從事陪酒兼任鄉土劇演員養家,但陳宏嘉因不滿女友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一氣之下失控將她勒斃。
不久,陳宏嘉竟將雙胞胎塞到洗衣機中,再用毛毯重壓,最後關上洗衣機的上蓋,直到窒息而亡。一審法官認為,陳宏嘉毫無悔意,犯案後刻意調低冷氣溫度、噴灑香水掩蓋屍臭,更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也未向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行為殘忍且惡性重大,判處死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指出,陳宏嘉殺掉親生雙胞胎的理由,僅是擔心未來他們知道自己是殺母凶手;且小孩被放入洗衣機時,哭叫長達1小時,他仍坐視不管,可見殺意甚堅,手法冷血,維持原判。後來,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更一審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最終陳宏嘉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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