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也認定,陳男將雙胞胎兒子放入洗衣機後,2個孩子哭叫長達一小時,他卻不理不睬,可見手法冷血、殘忍,因此維持死刑原判。
不過,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被發回台中高分院重審。更一審審理期間,陳女的母親曾拿出女兒的遺照,聲淚俱下地向法官控訴,表示女兒遇害之後,她每天都哭紅雙眼,沒有一晚能睡好覺,到死都不會與凶手和解,也不會拿對方一毛錢,求法官判陳宏嘉死刑。
更一審法官認為,陳宏嘉的犯罪手段雖然泯滅人性、令人髮指,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但他的成長環境不佳,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導致他形成低自尊、抑鬱、悲觀的人格。案發前,陳男身體出狀況無法工作,加上母親與女友不合、女友又與男客曖昧等多重壓力,最後才會因為無法排解情緒、衝動犯案。
法官指出,陳宏嘉到案後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也表達願將繼承的不動產變賣,賠償死者家屬,並請家人匯款300多萬元至台中地檢署專戶,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積極彌補,因此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的判決,今年九月全案定讞,陳男無期徒刑確定,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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