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峰表示自己與妻子擁有2名未成年子女,從去年6月開始,身為中醫師的他對妻子身上反覆出現的瘀青感到疑惑,妻子卻只是敷衍用按摩或刮痧等說詞搪塞,但他基於專業判斷,認為這些瘀青的成因並非單純的按摩或刮痧,認為妻子的解釋顯然無法自圓其說。
隨後,同年10月,小茜以阿峰家暴為由,突然帶女兒搬家,還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此舉讓阿峰感到錯愕,認為夫妻之間難免有爭執,只能盡力為自己辯白。經阿峰查證後,才猛然發現小茜出軌,看到妻子小茜與A男、B男關係曖昧,常出入台中市北區崇德路某社區,且有親密行為,因此怒告求償170萬元。
對此,小茜則辯稱,因不堪丈夫家暴而被迫搬離住處,丈夫不僅隨後換掉家中門鎖,更拒絕回應她的訊息,兩人早已形同陌路,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法院經審理,依據小茜與A男4度入住汽車旅館等相關證據,認定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社交,侵害了阿峰的配偶權。最後考量到小茜現任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名下擁有2輛汽車;A男大學畢業,現無業且未婚;B男大專畢業,現於塑膠工廠工作,月薪約4萬元,為企業獨資股東,曾離婚並有一名成年女兒,名下無車輛或不動產。最終,法官判決小茜與A男共同賠償阿峰50萬元,而B男則需與小茜共同賠償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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