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動用3位主任檢察官協同偵辦,對院方放人裁定不服,收到裁定書後將研議抗告,陳啟昱等5人今晨獲釋步出法院,他頭戴球帽、口罩,不發一言,旋即坐上轎車迅速離開。
根據台南地院裁定指出,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除涉犯公司法,因未實際繳納股款,且違反商業會計法的以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罪與偽造文書等罪。
院方認為難認蘇坤煌、蘇俊仁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此外,院方也認為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均是台鹽綠能公司受到損害,但依相關卷證資料,台鹽綠能公司是台鹽公司轉投資而成立公司,2家公司是分別獨立公司法人。
由於台鹽綠能公司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規範已發行同法所指有價證券公司,因此,無法認定陳啟昱5人是該法所規定的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不過,檢方認為陳啟昱等人涉違反證交法營業常規,收到裁定後將立即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