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分局表示,黃男先前曾遭警方取締酒駕心生不滿,加上酒後精神不穩定,事先將雙刀藏在腰間,進入派出所後對員警大聲咆哮,隨後靠近正在值班的曾姓副所長。曾員察覺有異,大聲喝令黃男退後,沒想到他竟自外套內抽出預藏的2把菜刀,打算攻擊曾員,幸好現場員警反應機警,立即上前將黃男壓制,才將傷害減到最低。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將黃男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認定他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旗山分局表示,肯定員警機警反應,第一時間反制持刀攻擊警察的民眾,避免生命遭受危害。並呼籲民眾,若有失控、暴力及脫序等行為,警方都將強勢執法,絕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