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陳男發現鄧姓女友劈腿L男,他不甘被戴綠帽,誘騙L,強押至某處控制其行動,並持鐵棍將他打得遍體鱗傷,接著逼迫L全身脫光,持手機拍攝道歉影片,陳男恐嚇L:「這次我不打算讓你回去,我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出來了」,使L心生恐懼,簽下350萬元本票、借據,事後,陳男還將L裸體下跪道歉影片傳給友人觀看。
L被拘禁5小時始獲釋,他不甘受辱,更不願支付350萬,於是報警處理,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以強暴手段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以強暴攝錄之性影像罪》以及《恐嚇得利罪》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承認毆打L,但堅稱是對方被他毆打之後,自願脫光衣服道歉,以示誠意,他在L沒有拒絕的情況之下拍攝影片,事後傳給友人觀看,至於檢方控訴他拘禁L,恐嚇得利,陳男堅稱沒有剝奪對方行動自由,借據與本票也是他自願簽的。
法官勘驗影片後指出,陳男先毆打L,逼迫他脫光衣服,繼續毆打,拍攝裸照,影像中L害怕到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且L證稱,陳男嗆說:「關幾年就出來」,最後是L簽下本票才獲釋,種種證據顯示,陳男完全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以暴力脅迫其簽下本票借據。
判決書指出,陳男觸犯多項罪名,屬於競合關係,從重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斷,法官審酌被告因女友與L發生性關係,卻不思循正當合法管道解決而對L施暴,且犯後態度避重就輕,因此判處徒刑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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