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采葳指出,不法業者利用社群平台如臉書及Instagram發布「大巨蛋演唱會工作人員」的假徵才廣告,要求應徵者填寫簡易履歷表,包括姓名、年齡及聯絡電話,並聲稱支付2萬元可獲得演唱會公關票、偶像簽名合照或贈送iPhone16手機。這些公司更以認購名義要求受害者提供提款簿、網銀或ATM餘額等財力證明,以便掌握其財力狀況。
據柳采葳了解,該類假徵才公司標榜時薪400元並提供兩餐,還允許員工在演唱會開始時至休息區觀看,但這些公司皆未完成商業登記,且粉絲專頁多在近期才成立,顯示其目的是藉演唱會噱頭騙取個資。
柳采葳強調,刊登不實徵才廣告已違法,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可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款,但在過去5年中,勞動局針對此類廣告僅裁罰兩件。她呼籲市府加強對這類詐騙行為的取締,以防更多民眾受騙。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這種情況的確存在,若以徵工作人員的名義騙取個資,將違反《刑法》和《就業服務法》,勞動局將與警察局合作進行調查並處理。此外,勞動局也正與相關單位確認該廣告的真實性,若查明為詐騙平台,將會立即下架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