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樹指出,9月23日下午4時許,這名女大生當時自大里區內新國小附近往19甲方向行駛,期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人多次舉發。罰單顯示,檢舉日期分別為9月25日至29日,每次檢舉一處違規點,故最終6張罰單在不同天核發。
江和樹痛批,檢舉人顯然熟知相關規定,利用分散時間遞交舉發,以達到多次罰款效果,質疑此舉違背檢舉本意。
江和樹同時也表明,不是替違規人說話,「但一個沒工作的大學生,7,200的罰款根本無力負擔」「真的有需要這樣檢舉下去嗎?」,同時呼籲市府及警方,雖然女大生有違規行為,但面對此類重複檢舉情形,應將罰單總結成1張,提供申訴機會,避免民眾承受過高負擔。
女大生父親更是心疼女兒面對高額罰款的壓力。他陳情表示,這並非女兒頭1次遭檢舉,過去也曾因類似情況被開多張罰單,為防止她再闖禍,只好狠心砸毀機車。
然而,霧峰警分局表示,經查女大生騎機車行經6個不同「區間」均未打方向燈,符合違規舉發條件。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若違規點相隔超過6分鐘或經過不同路口,即可分別舉發;警方強調,此檢舉並未違規,當事人如有異議,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