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祥薇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中市府環保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發現環保公司王姓負責人,為處理該公司堆置之大量事業廢棄物,以人頭方式,向不知情的台中烏日、霧峰及后里區等地主承租廠房,並委託合法清除許可證的環保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清運廢棄物至承租廠房棄置,非法清運趟數超過80趟。
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循線溯源追查,在堆置廢棄物廠房4處,查扣大貨車1輛,並聲請羈押王姓負責人及2名涉案人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罪嫌起訴。
而遭假承租真棄置之4處廠房,均由土地所有人自行提出清理計畫書先行清理,以求回復原廠房狀態,停止財產持續損失,其中3處場址清理費用共計新臺幣2,300萬元,目前尚有1處場址清理中。
保七總隊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要注意,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之惡行;如果民眾有任何情資,可以立即撥打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維護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