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偉和小玲這對年邁夫婦收養棄嬰妮妮後,將她拉拔長大,沒想到這段親情卻在妮妮畢業踏入社會後逐漸變質,妮妮非但未盡子女之義務,反而一再向養父母索取鉅額金錢,已達數百萬元,迫使他們動用養老基金及保單借款,為此身心俱疲,不堪精神折磨下才請求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他們的另一名子女出庭作證表示,妮妮自大學畢業後,因經營公司屢遭挫敗,便不斷向父母索取鉅款。起初,父母不忍心看孩子受苦,都會給予資助。然而,妮妮索款的頻率越來越高,幾乎每月都要求父母提供約十萬元的資金,且持續了近5年。甚至在妮妮的公司倒閉後,龐大的債務也由父母代為清償。
另外,妮妮經常以輕生、揚言要放火燒家裡等極端手段威脅父母,並利用父母的恐懼心理進行情緒勒索。父母年事已高不堪其擾,身心飽受折磨,還出現掉髮,必須就去身心科就診,但是妮妮卻毫不在意。
法院認為,被告妮妮在短短2年內向養父母索取的金額高達2百多萬元,且借貸頻率之高令人咋舌,甚至還不惜動用保單質借,造成養父母身心健康極大的傷害。
法官審酌妮妮不斷以各種手段向養父母索取金錢,以償還債務,並以威脅、恐嚇的手段逼迫養父母就範,對養父母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且影響健康。另外,妮妮長期以來對養父母不聞不問,雙方互動極少,親子關係日益疏遠,雙方已形同陌路,且妮妮未能採取任何積極行動修復親子關係,因此,法官依法宣判准許終止收養關係。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安心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