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成姓大學生於2022年接獲詐欺集團上司「燦樹」指示,載一名黃姓男子前往汽車旅館面交,短短4分鐘的車程即可爽賺2000元,成男當下就高興應允,把人送到後就離開。而黃姓男子則被囚禁在摩鐵房內,人身自由遭到限制,黃男伺機打電話求救,警方獲報後救出一眾賣帳戶的豬仔,又根據口供循線查到成男。
成男則辯稱並不知情,只是單純地答應別人接送賺車馬費,不到10分鐘即可輕鬆賺到2000元,比去打工一天的收入還高,正常人沒有不賺的道理,他根本就不知道黃男要去幹嘛,而且「燦樹」事後也沒給他2000元酬勞;而黃男則供稱,他有告訴成男自己缺錢,這一趟就是想要把銀行帳戶買給「燦樹」賺錢。
台中地院一審採信成男辯詞,判決其無罪,中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提出兩項違反常理之處,其一是,案發時間是中午,黃男可隨意搭公車或計程車,何必由成男專程接送?其二是,車程僅1.1公里,搭計程車費用僅150到180元,成男4分鐘就可賺2000元,顯然不合理。
另,黃男證詞提到,兩人在車程閒聊時他曾告訴成男,是因為缺錢才要去摩鐵交付存摺,縱使黃男沒有明確說明內情,但以一般人的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加上名顯不合理的高薪車錢,成男應能預見這是幫助犯罪。
法官還指出,成男出庭時表示「有2000元能賺,我為什麼不賺?有這樣高的報酬,我當然會受利誘,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顯見成男雖沒有實際參與詐欺與洗錢,但他貪圖利益,但確實參與其中,助長社會犯罪風氣,犯後還屢屢強調,輕鬆賺錢是人之常情,對於自己參與詐欺、洗錢的犯罪行為毫無反省之意,最終依洗錢罪判刑2月,得入獄執行,再併科罰金2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