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聲稱,他與徐女結婚10年,婚後生活美滿,共同扶養2名小孩,直到去年9月才從行車紀錄器察覺妻子外遇,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內容顯示妻子與小王張男已偷情9個月,還租了一間套房當砲房享受性愛。
林男對此感到震驚,隨即向妻子攤牌求證,徐女也直接坦承出軌,基於婚姻關係已無法修復,林男當月便快刀斬亂麻與妻子協議離婚。林男主張因張男介入家庭導致婚姻破裂,讓他飽受精神折磨,夜不能寐,兩人甚至還大膽在他家附近租砲房偷情,因此提告索賠100萬元。
張男辯稱自己並非造成兩人婚姻破裂的主因,指出徐女早與丈夫有嫌隙,雙方因為婆媳問題、生活習慣差異大且分房而關係不睦,婚姻亮紅燈。另外,張男也強調徐女明知他已婚,仍主動貼上來發展不倫戀,並在他試圖結束不當關係後,執意糾纏不放,不斷騷擾他們夫妻生活,因此認為徐女應該與他共同分擔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張男辯詞,仍判決張男須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