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28日)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迄今歷任第2到4屆高雄市議員,卻涉嫌將妻子等6人作為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費,並以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等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部分共詐領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部分詐領145萬5,000多元,總計詐領約1,455萬元。
高雄地檢署9月26日清晨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及南機站及該署檢事官,對黃紹庭的住家兼服務處進行大規模搜索,然黃就早1小時出門搭機前往福建廈門,隔日黃跨海自錄影片澄清他並非潛逃,29日14時從香港搭機返台,被調查人員拘提到案,9月30日4時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今。
雄檢表示,黃紹庭長期詐領助理費,惡性重大,還在查緝之初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為不該,但念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釐清部分案情,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減少浪費司法資源;故建請法官予以從輕量刑。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