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林穎孟在擔任市議員期間,於2019年拖延申報手續詐領助理補助3萬多元,2020年又與葉曜彰合謀,利用郭姓女子掛名助理詐領23萬餘元,涉案金額共26萬多元。葉曜彰則將款項用於支付郭女薪資,節省公司成本。
審理期間,林穎孟堅稱無罪,表示助理薪資由議會直接匯入,郭女也為其工作提供剪輯及文宣服務;葉曜彰則否認公款流入個人帳戶。林穎孟的政壇生涯因此案受挫,2022年連任失敗,並因詐領案遭起訴。期間,林穎孟私人生活也被曝光,包括與與前夫林致光祕婚又閃離,因財務問題產生糾紛,導致前夫拒絕繼續擔保,險些因未能籌措保釋金而被羈押。
林穎孟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她與律師皆未收到判決書,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判決結果,聲明如下:
1. 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
2. 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3. 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4. 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