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在今年4月間,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 CODA)等版權方檢舉,有網紅涉教學、散布盜版影視軟體APP,侵權軟體包括 「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全案經報請台中、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調查,涉案的梁姓男子(40歲),以及沈姓(51歲)、林姓男子(33歲)分別經營「瘋先生」、「電腦王阿達」等網站與YouTube頻道。
檢警調查也發現,「電腦王阿達」與「瘋先生」透過非法APP軟體,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驗證審核方式上架後供使用者下載,於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即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警方指出,本案犯嫌利用個人經營之知名網站,刊登是類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於網站吸引瀏覽人數,再以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據悉警方查扣多篇iPhone隱藏影視APP文章,侵權文章瀏覽人數多達55萬3551人,另外盜版影視APP侵害我國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之範圍多達數百部,估算侵權市值超過新臺幣6億元。
全案蒐證完備後,檢警在今年9-10月間,分別持台南及台中地院搜索票,前往台中、台南、新竹等地查緝,帶回沈男等3人到案,全案偵詢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台南、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後,命梁男以1萬元交保,沈男與林男獲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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