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08:45 臺北時間

「你還記得我嗎?我已經去報案」 女子10年後控告國中狼師判決出爐

mm-logo
彰化地院判狼師一年徒刑,因達成和解給予兩年緩刑。(資料照)
彰化地院判狼師一年徒刑,因達成和解給予兩年緩刑。(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C姓女子國中時代遭受狼師強吻、摸胸,並逼迫摸陰莖直至射精,女孩長大了,十年後ME TOO運動爆發,她打電話給狼師,嗆道:「你還記得我嗎?我已經去報案了」,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狼師一年徒刑,因老師坦承犯行,表示悔意,加上C女覺得他受到的懲罰夠了,同意和解,因此法官予以緩刑兩年。
去年六月ME TO運動爆發時,C女在臉書自爆,10年前她就讀彰化縣某國中時,一名教國文的狼師,以送她回家為幌子,叫她上車,途中車停在偏僻處,狼師跑到車子後座,強吻、擁抱C女,年幼的她飽受驚嚇,卻因為老師的威權不敢聲張,但這些醜陋的事成為陰影,伴隨其成長。
狼師食髓知味,藉口C女成績優異,請她吃飯,並送了一瓶香水與卡片,然後故技重施,在車後座親吻、摸胸,最後要求女孩隔著內褲撫摸其陰莖,接著自己套弄至射精為止。
在臉書自爆後遭強制猥褻的過程後,C女打電話問狼師:「你還記得我嗎?…我已經去報案」,該名老師知道東窗事發,在檢警偵訊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表示悔意。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C女的師長,不善盡為人師表之責,竟為滿足一己私欲,明知C女未滿14歲,性自主觀念未臻成熟,本應就教育關係監督、扶助與照護C女,卻對C女為本案猥褻犯行,對C女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之不良影響,但審酌被告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A女達成調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一年徒刑,又因C女認為老師受到的懲罰已經夠了,可以暫緩執行,因此法官給予2年的緩刑。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則表示,這雖是10年的案件,但學校仍會進行性平調查,若調查屬實,該名老師就會失去教師資格。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12.04 09:2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