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多久,1輛警車開來,負責處理這場事故的是蘆洲警分局三民派出所員警葉翔哲,身旁還有1位女警,葉員檢查完車損、現場拍照後,要李跟他回派出所做筆錄,李當時說我飯吃到一半,大概15分鐘結束後就過去。孰料,葉姓員警很強勢的要求李食物外帶,李心想警察可以先幫對方作筆錄,吃完再過去警局也來得及,根本沒必要外帶,逕自進去餐廳把飯吃完。
另名女警看到李竟在店內吃飯,就跟葉員告狀。李民吃了10多分鐘後,匆忙走出餐廳想去做筆錄,沒想到才走出餐廳要取車,葉員坐在警車內用擴音器大聲咆嘯:「你會不會太誇張!你吃的也太久了吧!」
李民被葉員的舉動嚇了一跳,不解警察基於什麼立場要用擴音器對民眾大聲咆嘯,民眾本來就可以另外約時間做筆錄,只因沒聽葉員外帶食物,他不爽就可以任意咆嘯。
李民對葉員這種自以為警察很威風、強勢作風感到很無奈,左手高舉比了一個讚,就上車自行開往警局,此時警車也跟在李的後方一同前往。開始製作筆錄時,葉員告知因他車輛違停,所以會有一張罰單。
沒多久,葉員竟然拿出酒測器要求酒測,李告知自己是熄火停在路邊被撞,人不在車上,肇事的也不是他,對他做酒測幹嘛?葉聽完才如夢初醒,知道自己鬧了個笑話。
原以為車禍事故就此結案,沒想到9月12日,李民又收到2張罰單,罰單日期是8月26日車禍那天,他開車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期間,因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被葉開的警車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連續開出2張罰單,時間相隔2分鐘。
李民質疑,當時葉員駕駛警車緊跟在後,車速不到50公里,民眾報案請警察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哪會有警察處理後,偷偷摸摸對被撞的受害者蒐證找碴,硬要開罰單。
李民指控,葉員是因自己不照他的話外帶食物,又對他比了個讚,讓他心生不滿,想在同車女警面前耍帥惡整人。他質疑警車當時就在自己車輛正後方,時速不到50,照理一發現違規,應按正常開單程序,鳴笛示意駕駛人路邊停車,勸導或立即開罰。
離譜的是,在第1張罰單之後,第2張罰單的開立時間就在距第1張罰單之後僅僅2分鐘,且才隔一個路口,距離不到1公里。
李民在9月18日向蘆洲分局投訴葉員不當執法後,9月20日竟又收到第3張罰單,開單日期跟前2張罰單日期同一天,內容一樣荒誕離譜。葉員不但沒有反省檢討自己,反而心存報復,
蘆洲分局調查後,9月27日允諾要撤銷3張罰單,沒想到當天下午竟又收到第4張罰單,原來是葉調閱路口監視器,針對李民違規事項開單,再度令李心生不滿,認為葉藉機報復洩憤。
蘆洲分局獲悉後,決定將4張罰單撤銷,李民認為,警察執法應有專業性,不能帶有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