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臉書一開始直指以她對「法律」的了解,要說人犯法,要有以下2條件,包含看這個人違背哪條法律,京華城給的20%容積率是北市府(或市長)的裁量權,「若給20%是違法,是否有人可以出來說這到底是違背了中央或北市府地方自治法的哪一條?高雄國賓和台南南鐵東移就沒違法嗎?況且北市府給多少容積率還是專業審議委員會決定的,其它縣市也是這樣嗎?還是市長一人裁定的?」
陳佩琪續指,違法了就要找出哪個人做了這種違法的情事,她舉京華城案為例,稱都委會是「實際負責人」,市長只是「名義負責人」,法律上要先釐清都委會有沒有圖利或收賄,若有,再往上查有沒有更上層、甚或跟市長有關,若實際負責人(都委會)沒違法,卻說名義負責人(市長)違法,然後把他羈押4個月不放人,批這不是政治辦案,什麼才叫政治辦案?!
陳佩琪再次於文中提到簽公展文一事,她透露自己很擔心京華城一案,曾問了柯幾次,柯要她別操心,說這案子全程他只簽公展文,柯說公展一個月沒人有意見,接下來就指名專案經理人去處理,從此未再過問此事;陳佩琪怨說「請問這樣的他為什麼要被羈押4個月,我不平, 我抗議。」
另,陳佩琪還針對媒體報導「檢廉懷疑,柯文哲涉〝違背法令〞,用各種手段,多次召集都委會,促成京華城改建案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提出2點質疑,表示「他違背了哪條法令?能不能有人出來說明?」「『假設』就算這案子有圖利好了, 請問他做了什麼動作說他圖利呢?報導說他『多次召集都委會,促成京華城改建案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請問有什麼證人或證據說他做這些事?他連委員有誰都不知道,有什麼證據說他多次撤換反對的委員?」
最後,陳坦言近期自己身心狀態的確不好,但致謝小草們給她的鼓勵,並要小草們放心,自己會好好吃飯,好好活著,「我要努力活著直到看到這個惡質政權垮台的一天。」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